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表(修订稿)

社团名称   登记证号  
通过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
会议名称 理事会会议 时  间  
理事总数   到会理事数  
同意人数   反对人数  






个人会员 100元
单位会员 1000-5000元
副会长单位 5000元
常务理事单位 2000元
理事单位 1000元
注: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。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执行这个标准,随《章程》上报备案。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,保持会费标准不变。